由一人公司变为2人,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是由一人公司变更为二人公司,需要将原公司股东的部分股权转让给另外一个人,需要确定股权转让的份额,对价,同时进行公司的章程的修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等。同时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北京姜德福公司股权律师团队,为您服务,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关于借条申请法院追款是否需要花钱 法院追款通知书
关于借条 申请法院追款 是否需要花钱? 才2万就不要请律师了,浪费钱。
现在打官司很方便,诉讼费也便宜,像你这种标的2万元的,案件受理费只要百来块,而且如果你胜诉的话案件受理费也是被告负担(一般如果有借条,证据确凿的话都能打赢官司)。
等案件结案后,如果你朋友还不主动还钱,你可以凭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是不要求费用的,就是要也不高。
上法院起诉追款有清单怎样操作 上法院太久了,太复杂,俺能帮你追款,快速高效
民间借款人被法院执行追款,生活费如何处理 法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收入时,一定会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预留一部分生活费用的。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欠债如何追款起诉 如果条子上注明2年内还完,现在还没有超过诉讼时效2年,你可以向其催讨,诉讼时效按照最后催讨日期加2年!!
看你现在的情况,我建议你马上起诉。案件较简单,可以不请律师(请律师最少1500元或更多,律师也就到法庭上说几句“法官问什么就答什么”的话),花50元让外边代写诉状的人写好诉状,复印诉状共“被告人数加一”份、你的身份证、借条及800元诉讼费(如果是简易程序就400元)到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简易程序3个月结束,普通程序6个月结束.
当调解书或判决书下来后,被告要是不给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告的存款及物品。或者司法拘留15天。在看守所不是人过的日子……他一定会怕的!!!!
祝你好运!!下次借钱时一定要小心!!
法院怎样帮助追债人追款 需要拿生效的裁判文书或强制执行公证去法院立执行案件,然后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
三角债法院是追款还是由被告去追款 如果被告按期交给了法院,你持法律文书去法院领取就是。如果被告逾期不交,你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不预交执行费用,而是执行到位后由被执行人承担。
法院判决书下了三以上,如何可以让法院出力追款, 向法院再次申请执行领
不请律师去法院起诉欠债追款需要多少钱 直接到法院起诉,提交诉讼状、身份证复印件、诉讼费、欠款的证据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要法院帮忙追款会加利息吗 1、法院判决之后的利息需要支付。支付金额要严格按判决确定的期限支付。 2、超过法院判决确定的支付期限的,不仅要按原债务约定继续计算利息,而且还需要另外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每天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
公司法院起诉追款需要对账需要财务对账吗 不能直接反应欠多少当然要对账。只要可以说清就可以,不一定非要财务出庭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正确的是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下列有关宪法发展史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正确的是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民主宪法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中国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制定的;《中华民国约法》不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所以此题应该选A项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一、临时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一九四九年》,也称《共同纲领》,或称临时宪法。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并且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49年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宪法,却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二、第一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五四年》,也称五四宪法。
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9月20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106条。被称为五四宪法。五四宪法是一部较为完善的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对建国前夕由全国政协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进行修改的基础上制定的。
三、第二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五年》,也称七五宪法。
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5年1月17日在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30条。当时仍处于文化大革命时期,所以带有比较浓重的文革色彩。是一部有严重缺点、错误的宪法(可参阅“文化大革命”)。
四、第三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七八年》,也称七八宪法。
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78年3月5日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共4章60条。
五、第四部正式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一九八二年》,也称七二宪法。
是我国当前现行现行宪法,并经过了四次修正。
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部宪法在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上正式通过并颁布。并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正。
中国宪法发展史是什么? 新中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949年秋,解放战争取得了基本胜利,新中国即将诞生。是年9月21日召开了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规定了新中国的国家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其他方面的重要国策和总任务等。由于当时人民革命战争还在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在广大新解放区尚未进行,人民群众尚未充分组织起来,故不具备召开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并制定宪法的条件,只能以《共同纲领》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最高准则。因此,《共同纲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在这次会议上还通过了有关国家标志的若干决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都定于北平。自决议之日起,改名北平为北京。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纪年采用公元。新中国诞生之年为1949年。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未正式制定前,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四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会议对国徽图案未能作出决定,后由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决定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1950年9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由****主席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新中国成立后的3年间,我国先后完成了全国大陆的统一,完成了土地改革,进行了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斗争,以及其他的民主改革运动,实现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恢复和发展了国民经济。这时,已经有可能组织普选,并在普选的基础上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53年2月1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根据选举法开展了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普选。
1954年9月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刘少奇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9月20日,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宪法是建国后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同志作为宪法起草委员会的主席,亲自主持制定了1954年宪法。他曾用两段生动的语言,科学地阐明了宪法与宪政的概念。他说:”世界上历来的宪政,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或者是苏联,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颁布一个根本大法,去承认它,这就是宪法。”又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弗生了国家领导人员:****为国家主席,朱德为国家副主席;刘少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董必武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鼎丞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54年社会主义宪法制度在我国确立以来,其发展并不是一帆风顺的,特别是10年”文化大革命”,使我国宪法制度遭到严重的破坏,直到1978年底中共中央召开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开始全面恢复在我国曾发挥了巨大作用的社会主义宪法制度。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宪法。由于这部宪法是在”左”的思想指导下修改制定的,加上”四人帮”的干扰和破坏,致使它存在着严重的错误。1976年10月,粉碎了”四人帮”,结束了”文化大革命”,我国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广大干部、群众强烈要求纠正”文革”的错误,特别是恢复被”四人帮&qu......余下全文>>
中国宪法的发展历程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有必要制定一部国家的根本大法。但由于种种原因,还不具备完善的制定法的条件,因此,1949年9月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就成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的根本大法。在建国初期,它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颁布的宪法,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部宪法,适应了当时具体条件,适应我国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需要制定的。它是“共同纲领”的基础,又是“共同纲领”的发展。对于当时加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推动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1954年宪法所规定的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到1956年已基本完成,相应地有些条文也失去了作用。然而以后并没有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1975年宪法,是在“文革”中由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左”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宪法之中,这部宪法实际很难实行。
1978年宪法是粉碎“四人帮”之后,由五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由于当时党的指导思想处于徘徊时期,这部宪法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它肯定了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总任务,坚持社会主义民主原则,扩大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从总体看,1978年宪法并不完善。
由于1978年宪法不能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社会发展需要。因此,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决定,对1978年宪法进行全面修改。1982年11月23日宪法修改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草案,提请九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决定。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是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四部宪法,是我国建立以来最好的一部分宪法。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大,宪法要跟上时代的步伐。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针对第十二条、十三条、十四条、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宪法对现代化建设的作用更切实际,更加符合当今的中国国情。
日本宪法的发展历史,能够解释清楚每次宪法的成立,修改,背景(重要) 50分《大日本帝国宪法》是日本基于近代君主立宪而制定的首部宪法,公布于1889年(明治22年)2月11日,并于1890年(明治23年)11月29日施行。很多情况下,该部宪法也被称作“明治宪法”或“帝国宪法”。相对于现行日本国宪法,也被称作“旧宪法”。
《日本国宪法》(又被称为《战后宪法》、《和平宪法》)日本现行之宪法,自1946年11月3日公布、在1947年5月3日起实行。该宪法是日本政府在二战战败投降之后的盟军占领时期所撰写的,用以取代原有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其中盟军占领当局在该宪法的撰写中居在于主导的角色。由于颁行以来从未修改,正式版本的宪法本还保存昔日日语使用上的习惯:假名是历史假名遣,而内文的汉字则是以旧字体书写。
日本宪法采用自由民主的君主立宪制,取代昔日二元君主制的政治体系一人公司变二人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咋写及法院追款相关事宜?,以国民主权(主权在民)为原则将天皇权力架空,确立国会、内阁、裁判所三权分立的国家统治机构模式,明文保障国民的基本权利。但根据此宪法,天皇是日本国家与国民的象征,只能扮演纯粹仪式上的角色,即所谓的“象征天皇制”。此宪法较为著名的地方是其第9条“放弃发动战争的权利”,并规定日本不拥有发起战争武力的和平主义。总体来说,和平主义、国民主权、基本人权的尊重,被称作为日本国宪法的“三大要素”。
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是一部对美国历史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宪法,下列关于这一宪法认识不正确的是 A.宪 A试题分析: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确立了联邦制,体现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结合的原则,但不是专制集权,宪法是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民主宪法,因此A表述不对,符合题意。点评:1787年美国联邦宪法规定实行联邦制: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各州有一定的自治权。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资本主义发展。
公租房担保人如果不想承担责任怎么办 申请公租房需要担保人
公租房担保人如果不想承担责任怎么办 这个怕是没办法吧,公租房还需要担保人吗?不太清楚。我公租房没摇到号。其实丁丁租房的房租也没多贵,去那里租也一样
天津市公租房办担保需要什么手续 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收入证明,如果该人没有缴纳五险,还需要劳动合同,如果缴纳五险,需要社保查询单和公积金查询单股权转让后变为一人有限公司,如果有缴税,需要完税证明。
申请人需要身份证,户口本,房管局给的担保书。
公租房已经申请下来了,担保人不到场能否拿钥匙呢? 10分批了就可以。
沈阳公租房担保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含)--65周岁(含)之间;
具有合法有效的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以下几类人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
夫妻双方不能为他人担保;
贷款地以外户籍的人士不能为他人担保;
自己生活无法自拟,无收入来源者,不具备替他人还本付息能力的人不能为别人担保;
离休人员不成为担保人;
其他原因审核不通过的。
公租房办入住时担保人还用去签字吗 您好1
担保人是不用去了的
望采纳,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