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1 月 27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融通创业板指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融通创业板指数
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1 月 18 日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8090
截止收益分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88,381,963.78 元
配基准日的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 -
相关指标
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6.0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
截止基准日下属 - -
位:元)
分级基金的相关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
指标 - -
润(单位: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
- -
额)
注: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
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基金收益分配后
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除息日 2015 年 11 月 30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5 年 12 月 2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
持有人。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
利将按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基金份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 2015
年 12 月 2 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
字12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
续费。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
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
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或红利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
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5 年 12 月 2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以 2015 年 11 月 30 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直接划
入其基金账户,2015 年 12 月 2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本次分红情况。
4、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
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5、投资者可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将以权益
登记日投资者在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的分红方式为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帐户查询融通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第六次分红公告,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
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
人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755-)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
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
认真考虑、谨慎决策。